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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奇风异俗:女子竟终生不与丈夫同房

来源:www.94677.net时间:2016-04-21 22:04:24奇闻指数:编辑: 手机版

  在清朝末年,珠三角有一种特殊的风俗,无不让人大跌眼镜。其中有一习俗更是奇葩,女子终生不与丈夫同房,这又有啥说头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封建社会,县中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志不嫁,或与女伴相互扶持以终老,约自明代中后期起,相继产生了自梳女和不落家的特殊习俗。

  由于蚕丝业的兴起为女性提供了独立谋生的机会,这些习俗在封建礼法压迫下,得以相沿300余年,在晚清至民国前期达于高潮,直至本世纪30年代以后,才随着女性社会地位提高和战乱的影响而渐趋消歇。

 

自明代中后期起,相继产生了自梳女和不落家的特殊习俗

  过去女子出嫁,须由母亲束髻,立心不嫁者则履行一定的仪式自行束髻,称“自梳”.仪式通常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举行。

过去女子出嫁,须由母亲束髻

  当事者预先购备新衣鞋袜妆镜头绳及香烛酒肴,以黄皮叶煮水沐浴,设供拜观音,立誓永不婚嫁,然后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成发髻,更换新衣新鞋,向其他自梳姐妹一一行礼,经济宽裕的,还须摆酒宴客。

  履行仪式后,该女子即为“梳起”,正式成为“自梳女”,终生不得翻悔。“自梳女”平日可继续居住母家,采桑缫丝,自食其力,闲时常到“姑婆屋”与众姐妹聚会,在生活上互相扶持,亲如家人。年老或病危,必须移居“姑婆屋”,绝不能在母家去世。

  “不落家”是自梳女子的一种假婚习俗,为避免遭父母强迫嫁人抗争无效所采取的折衷办法,过门行婚礼而拒绝同丈夫寝处,三朝回门后即长居母家不返,故称“不落家”.

 

  “不落家”除了与自梳女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外,其中较为多见是少女迫于父母之命,既不能“梳起”又无法逃出家门。

  只好在举行婚礼后,利用“三朝回门”的机会长住娘家,以避免与丈夫同居。这种妇女,名曰已婚,实则仍为独身,俗称“不落家”.

  有的女子,因决心要过独身生活,虽瞒着父母已秘密自梳,但终因拗不过父母的逼迫而出嫁,所以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办法来应付父母。

 

“不落家”除了与自梳女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

  蓄意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秘密请知己的大嫂大姐们传授洞房花烛之夜的应付办法,并请金兰姐妹特制一套防卫衣服,衣服制成上下相连,夹口处缝得特别牢固,让新郎无法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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