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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岛芳子生死之谜:“死刑”后神秘复活(3)

来源:www.94677.net时间:2012-10-20 10:51:39奇闻指数:编辑: 手机版

  (引自刘凤贞两封控告信,笔者不再复录。)

  (三)事实分析:

  1.根据第一封控告情形,则被害人刘凤玲甘愿受卖替金璧辉(川岛芳子)一死者,其原因为一孝女,其代价为黄金十条,其动机为其母听其盟哥刘仲侪之言,其能入选原因为”面貌像金一样,还会日文日语“,有此四种因素,乃造成顶替死刑之事实。但讯之所举出原介绍人刘仲侪,则坚决否认有盟妹刘凤玲姐姐其人者,且任何亲友关系,亦否认有其人。具呈人既不出头,又无住址,所列之介绍人又矢口否认其事,故除非原具呈人挺身而出对质,则无法证明刘仲侪否认为虚构事实,其理至明。

  2.其信所述:“刘凤玲因患胃病要死的人了,又因孝心,反劝其母回家”一节,查患胃病要死的人,其患病程度,严重可知。金璧辉(川岛芳子)在执行刑前,健康如常,以患病将死之人,代替一健康正常之人,虽如控呈所述:“面貌像金一样,还会日文日语”;而其体质健康,相差悬殊,如此欲蒙蔽负责执行检察官,其检察官能默允乎。

  3.“金璧辉(川岛芳子)从女监提到院内,就同刘凤玲对换,从小门逃往东北去了”一节,证之女监主任赵爱贞所供:“本监王科长到女监提金璧辉(川岛芳子),当由本人将金押至女监侧门,交王科长带走”,又云“我看见在侧门外边,王科长即将金犯交给高检处法警押往刑场。以后在场的戒护人员,该狱科员秦绍武所供,本监王科长将金犯由女监侧门提出,交给高检处何检察官带来的法警,押至刑场,当由何检察官验明正身,询问姓名、年龄、籍贯,问其有无遗嘱等各种手续,完毕后,始由何检察官命令行刑人员执行。又抽询该狱看守饶希曾,系当日在刑场上担任戒护之责者,亦承认确是枪决金本人各情。则金犯出女监侧门后,即由高检处法警押解乃系事实,且女监距离刑场仅约五十码,而距法院之唯一小门即非常门,相距七八百码,如控呈所云者,在众目睽睽之下乃为不可能之事实。”

  4.“刘仲侪受过徒刑的人。用金条买了个办事员”或曰:“吴、王、万,秋可发老财了”,与本案不能牵涉,可另立贪污案件。

  “……其母于4月20日晚前往索下欠六条金子,由那天就未回来”,而具呈人“刻下各处躲藏,不敢露面”。查果如上述,具呈人刘凤贞,其姊命价及其母复失踪于后,此仇可谓不共戴天,理应挺身而出,声请治安机关加以保护,寻求社会援助,与母姊报仇乃系常理,但只知“躲藏”,不敢露面,世之至愚者恐不出此,其为捏词妄诉,意有别图,更可想见。

(四)控呈疑窦:

  1.查控呈所述各节,仅就贿放而言,果属实情,则承办者已触犯贪污及误杀人犯两种罪嫌,何须再牵涉其他与本案无关之贪污事件。今具呈人以孤弱女子,自身遭受母姊生命变故,何暇详知监狱过去种种贪污事实?疑窦一也。

  2.查具呈人受害果如控呈所述,则同胞姊尚能以生命售金十条,藉行孝心,但是具呈人母仇姊恨加诸一身,有何惧而躲藏,二也。

  3.检阅去岁督察团执行任务期间卷宗,曾有匿名控告吴峙沅等控呈二件,具呈人字迹,与本案控呈,非特字迹不爽,即纸质及张页大小亦均相同,显系出于一手无疑,令人难解者,刘凤贞控呈又以何种关系,恰邀去岁具呈而代书乎?三也……

  这份长篇大论的文告,目的无非是公告北平市民,“替身”一说是不存在的。可文告发表之后,却给民众以“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当局欲盖弥彰,却越抹越黑。那个“替身”的妹妹刘凤贞也从此销声匿迹,没了踪影,是否已被当局使用了手段封口,尚未可知。

  国民政府的北平当局就这样很不光彩地草草结束了对金璧辉——川岛芳子一案的处置,但却在民众的心目中留下了太多的无法消除的悬念和谜团。

  1948年12月上旬至1949年1月31日,天津战役结束,北平和平解放,成为人民共和国首都的北京回到了人民手中,北京市民开始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了伟大祖国的和平建设中,金璧辉(川岛芳子)的死刑之谜也渐渐被人们淡忘了……。谁知,当时空跨进二十一世纪的2006年时,川岛芳子生死之谜这一历史悬案又重新被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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