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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对失贞女性的性虐待,揭秘明清时期残忍的女子骑木驴(2)

来源:www.94677.net时间:2017-01-17 16:03:43奇闻指数:编辑: 手机版

根据部分民间说法,宋,元期间,在女犯骑木驴游街时,队伍的前导按照惯例会安排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锣的原因,是为了要和高官仕绅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

另外,在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部分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录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宋元期间发明的木驴刑具,一般咸认为是这是传统中国刑罚中,专门针对女犯身体刑具的滥觞,其构造在经过数百年的改良演进后,在明清期间成为一种更为残酷下流的刑罚,完全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残。

三、明清时代盛行的近代型木驴

在明清时代惯例使用的,则是稍微精巧一点的木驴,根据上面的样式做了一定程度的改良。这类的游街刑具一般被雕成柳木制的假驴子,或者是一个驴鞍状的结构,安装在平板车上。

和简式木驴略有不同的是,这类木驴上面的木橛子下面连接了偏心轮一类的活动机关,可在木驴移动时由车轮带动木橛子在女犯人的阴户里一下一下抽插。更重一点的木驴在插阴户木橛子的后面,还会加上一根套入女犯肛门的木橛,以在游街时对年轻女人的身体造成更强烈的刺激,痛苦和凌辱。

判处木驴游街的女犯在处决前会被剥光全身衣服,以达到恫吓民风,及削弱女犯人体力避免反抗的效果。但依照惯例禁止在她们的裸体上留下可辨认的伤痕。

示众结束后,受刑的女犯会被强行架上木驴,她的肛门和阴户分别套在木驴背上前后两根一粗一细的木橛子上,使两根木制的刑具进入其身体相当的深度,却不致对内脏造成立即的伤害。

女犯的上身通常除反剪双手外不做固定,给予其一定的回旋空间以避免过度挣扎造成的下体伤害。但由于强烈的耻辱感和痛苦,游街时会将女人的双脚脚踝以脚镣或麻绳固定在木驴车底板两侧的铁环上(不用大铁钉的理由,是因此种木驴十分残酷,对女犯的体力消耗也极为剧烈,要避免掉游街时任何形式的出血和额外损伤),女犯的背后会被插上书明人犯姓名籍贯和罪行的朱批标牌,表示验明正身等待处决,然后木驴才可正式开动。

游街时,木驴上的两根木橛会一上一下交替插入女犯的肛门和阴户,引发一种极为残酷,类似轮奸的痛苦感觉,运动时,木橛最深可进入女犯身体多达七至八吋(换算公制18至21厘米)的深度,使其感到一种身体将被捅穿的极度强烈的恐惧与刺激,由于女犯的双腿被分开固定在驴背的两边,使她们完全无法藉由夹紧大腿缓解每一次抽插的威力,只是造成体力无谓的消耗,并让位于身体重心的前后两个孔穴受到比一般性行为强劲许多的刺激,许多身形较为娇小的女犯,甚至因为木驴捅刺的力道过于难以承受,而在游街的半途大便失禁。

有部分木驴在安全性上做了更完善的改良,其为了避免犯人被木驴整死。另有一种木驴的变化型,去除了原型所具有的驴背型鞍。考虑到女犯体能水平的耗竭,木驴游街的时间长度通常不会超过三个时辰(换算公制360分钟,6小时),一般自辰时初示众完毕起算,到近午时送回行场为止。而由于女犯必须用力绷紧双腿以抵抗肛门和生殖器处的压力,所以行刑前将她们从木驴上解下来时,据传没有一个能够自己站起来。

女犯在大街上让人们看着挨过木驴的折磨,一般还会在刑场上继续展览其赤裸的身体,直到死刑正式执行。

四、坐木驴

有一型的木驴仅为单纯负载女犯游街的囚车,用在那些被判处裸体游街,但罪名较轻(通常为通奸罪或浸猪笼的附加刑)的女性犯人。此一类的游街因没有木橛侵犯凌辱妇女身体的缘故,一般称为坐木驴,以与重罪女犯的骑木驴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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