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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情色艺无一不少 寺庙里接客的“巫娼”

来源:www.94677.net时间:2010-10-19 13:49:55奇闻指数:编辑: 手机版


  商代是由牧畜初入耕稼时代,是由原始社会入氏族共产社会时代。至当时男女关系,虽距“野合杂交”之期已远,但强半犹徘徊“母系社会”中,最多亦刚巧入于“父系中心”时代。婚姻制度确定,性的关系渐受限制,女子变为男子一种奴隶,一种财产。社会中渐有产生娼妓可能性。然近代“职业娼妓”,当然不能发现。则殷代果无娼妓踪迹吗?是又不然。世界各国未诞生“职业娼妓”时候,都是先有“巫娼”。社会学家所说的“宗教卖淫”,就是指的这个。
  罗素说:“古代娼妓制度绝不如今日之为人鄙视。其原始固极高贵。最初娼妓乃一男神或女神之‘女巫’,承迎过客为拜神之表示。其时人御之,亦必事之,然基督教父诟詈诉毁,连篇累牍,目为异端陋俗,及撒但遗孽。兹后娼妓遂由庙宇驱入市场,沦为商业。……印度一隅娼妓制度,由宗教性质蜕变为商业之程序,尚未完成。”  ?
  Katherine May女士于所著Mother India一书中,引称宗教娼妓制度之遗存,为印度之诟病。(据黄席群译罗素《婚姻道德》第九章)《社会问题辞典》说:“卖淫起源有接待卖淫,祭礼卖淫,宗教卖淫三种。前二者没有金钱受授的关系。宗教卖淫,初行于古代巴比仑。以后传到希腊,闻说孟买今仍流行。这种卖淫在寺院底殿堂里。‘巫女’或‘舞女’应参诣者希望,提供肉体,获得一种报酬香钱,这个香钱,变为祝仪,归寺院收纳。……”?
  沙尔?费勒克著《家庭进化论》上说:“所以遗存到后来女子公有之习惯。……大多数是取一个神怪淫乱形式。女子为获得身体自由,当然也就不能不淫乱一次,或是数次。时代进步了,此种牺牲也就渐渐消灭。……在巴比仑女子一生之中,总有一次是不得不到Venus圣堂去淫行的。希罗多特(Herodote)在纪元前440年已讲到这一件事。他说:“在某地方一切女子,在她有生之中总有一次是不得不到Venus圣堂里去,给外来人淫乱的。……等到她到了圣堂的时候,除去某某外来人丢钱到她膝前,到圣地以外同她性交,她是不能回去的。……钱的数目,不论多少,都不许拒绝不接收,法律是禁止拒不接收的。因为这个丢到膝前的钱,是要成为神圣的,她是要跟那一位首先丢钱的,无论丢钱的人是多少,都不许拒绝的。”又说:“在古代埃及的推背士(Thebes)把贵族阶级最美丽的女子,奉给亚孟神(Amon),就是当时的习俗。女子在神庙内淫乱之后,经过一个时期,并且得到金钱与名誉之后,要找一个富的结婚,也是很容易的。”
  利彦《妇女问题本质》上说:“从前巴比仑女子,每年一次在米苏达神殿,为一般男子自由性交物。……”又说:“前面所叙的女子在神殿内一时的公开,也可以说明卖淫的起源。在那个时候,欲行自由性交的男子,须献贡品于神。到后来变为出香火钱,与神殿“巫女”自由性交,以后再变为卖淫,成为娼妓了。看了上面所引,欧西各国娼妓均起源于“宗教”,古代的“女巫”或“处女”,古代的“神殿”,就是妓女及妓院的滥觞。我国是怎样呢?研究过去记载,与欧西一样。殷代或殷代以前,确经过“巫娼”一阶级。试说明于下:?
  在原人生活中,差不多事事都含着一种宗教的臭味,他们部族的酋长,就是他们宗教上领袖。所以在他们部族中,能行“巫术”的,即能受众人信仰和推戴。他立刻可以升为酋长。换言之,“巫术”乃在暗地能役使鬼神来福人或祸人,这些巫术家若其能力足以役使鬼神,呼风唤雨,马上就可被众人拥戴为酋长,尊若帝王了。古代欧洲、埃及、希伯来、巴比仑祭司都是如此。我国古书传说,黄帝能召百神,又会万灵于明堂。且死时能变形而升天。(《史记?封禅书》)汤代桀以后,大旱七年,汤以身为牺牲,翦爪断发,着布衣,婴白茅,祷于桑林,天乃大雨。(《墨子?兼爱》,《荀子?大略》)黄帝商汤以此巫术愚民,乃受海内拥戴而登高位。?殷代尤徘徊于“母系社会”中,距离原始共产时期不远。故巫风特别发达。举几个例证如下:  ?
  (一)殷代一切政教几全掌于巫觋之手?
  1、有祭祀之巫。《白虎通论》说:“殷教以敬,故先祭器。”又说:“敬形于祭,故失也鬼。”《礼记?表记》说:“殷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说文》说:祭主赞词者,叫做祝,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叫做巫。龟甲文“巫”作商承祚说:“此从象巫在神幄中,两手捧玉以事神。”则“巫”在各项祭祀中,当然为主要之人物。又甲骨文中又有象形字,如两手持鸟于神前的,两手持禾于神前的,两手持贝于神前的,两手持牲头于神前的。其字虽不可识,然必为助祭执事诸人,罗辑卜辞共1169条,分为祭祀、卜告、卜享、出入、渔猎、征伐、卜年、风雨、杂卜九项。而祭礼一项,有538条,居最多数。则殷代巫鬼风气之盛可知,巫地位之重要又可知。此其一。?
  2、有测天之巫。《礼?月令?正义》说:“……三曰宣夜。旧说云:殷代之制。其形体事义无所出以言之。”准此则宣夜天文学出于殷世。《史记?天官书》说:“昔之传天数者高辛之前重黎,于唐虞义和,夏有昆吾,殷商巫咸。”是殷巫兼明天文学实证。?
  3、有主卜筮之巫。《周礼》卜人祭祀先卜。郑玄说:“先卜谓始用卜筮者。言祭言祀尊焉。……”《世本?作篇》:“巫咸作卜筮,未闻其人也。”据此则卜人尊巫咸为先卜,卜筮必先祭之。此非巫者兼主卜筮的明证吗??
  4、有明医药之巫。古者巫医并称。孔子说:“人而无恒,不可以做巫医。”《说文解字》说:“医治疾工也。古者巫彭初作医。”王充《论衡》说:“巫咸能以祝延人之疾。”《淮南子?说山训》高诱注:“医师在女曰巫,在男曰觋,针石糈藉,皆所以疗病求福祚。故曰‘救钧’。”《周书?大武解》:“武王既胜殷,乡立巫医,具百药以备疾灾。”周虽以兵力服殷,而尤仍其故俗。殷巫兼通医术,昭然若揭了。
  (二)巫者居高位?
  汉王逸《楚辞?离骚》注:“巫咸,古神巫也。当殷中宗之世。”《说文解字》:“巫,祝也。古者巫咸初作巫。”《尚书》序:“伊陟赞于巫咸”。江〖HTXL〗?ND04E?〖HTSS〗《读子卮言》说:“溯厥古初,官制粗立。吾想其时设官不过一二人,而发明之学术,亦不过一二端而已。古代之官,唯巫与史。……记人事曰史,(原注《说文》、《史记》事者也)事鬼神曰巫。(原注见《尚书?伊训传》)古人主祭祀,教鬼神,故‘史’‘巫’二职并重于时。迄于后世,智识日增,知鬼神之事渺托无凭,不如人事之为重。于是史盛而巫衰,一切官职均以史为之,浸假以史而夺巫之席,而巫则或以妇女充之。是仅以巫为治病求福之用,不足与史相颉颃。洎于周末,巫之道亦几乎息矣。然在后世虽史盛而巫衰,而在古代则并无所轩轾。……”?江氏说巫史盛衰,系泛论古代,并未指明何朝。而殷代正巫者居高位时期,所谓“史巫二职,并重于世”,不啻为殷代说法了。
  至于殷代女巫,凡近代娼妓所谓“才”“情”“色”“艺”,几无一不完具。谁说她没有做“巫娼”可能性呢?今述其特质如下:?
  1、工于言语。楚观射父论巫觋曰:“其智能上下鬼神。”清黄以周引伸其义曰:“谓巫祝善词令,能比上下以荐信于鬼神也。”再看《易序?卦传》说“兑为口舌,复为巫,为少女”。大概以为巫者能以口舌擅长,而为巫的又多少女。故并取象于兑。这不是“女巫”会说话的证据吗??
  2、工于媚男子秘术。现在姑且以后代事实作例证,《旧唐书?棣王琰传》:“琰妃韦氏有过,……置于别室。宠二孺人又不相协。……孺人乃密求巫者书符置琰履中,以求媚。”《金史?元妃李氏传》:“先皇(指金章宗)平昔或有正御,李氏嫉妒,令女巫李定奴作纸木人鸳鸯符以事魇魅。”这两件均是殷以后事情。愚意必定是古代相传法术,绝不是唐金二朝女巫创造的。殷代“巫风”鼎盛,以后证前,这种作符媚男子秘术,殷朝“女巫”必然是会做的。
  3、妆饰美丽歌舞动人。老友胡小石说:“河东(指殷言)文化,虽被河西(指周言)文化征服。然而并没有灭绝。楚人就是此项文化一部分保存与继续者。”胡氏这几句话,是很对的。(胡举例证甚多,参看他著的《中国文学史》。)古所谓巫,楚人亦谓之灵。(汉王逸《楚辞》注:)历代描写“女巫”最好的要数屈原的《九歌》,现在写几节在下面:
  疏缓节兮安歌,陈竽瑟兮皓倡。灵偃蹇兮姣服,芳菲菲兮满堂。(《东皇太一》)?
  浴兰汤兮沐芳,华采衣兮若英。灵连蜷兮既留,烂昭昭兮未央。(《云中君》)?
  入不言兮出不辞,乘回风兮载云旗,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少司命》
  后代所谓“香箧”“无题”等香艳诗词,连篇累牍,那里有屈大夫写得这样风情绝世,缠绵悱恻呢?近人王国维亦说到楚国女巫,曰:“至于浴兰沐芳,华衣若英,衣服之丽也。缓节安歌,竽瑟皓倡,歌舞之盛也。乘风载云之词,生别新知之语,荒淫之意也。是则灵之为职,或偃蹇以象神,或婆娑以乐神,盖后世戏剧之萌芽,已有存焉者矣。”(王著《宋元戏曲史》)你看上面所引,近代“才”“情”“色”“艺”俱备的娼妓,拟之楚国“女巫”,不过如小巫见大巫吧。楚为直接继承殷代文化者,则殷楚两民族必有同样之风俗习惯。故殷重巫鬼,楚亦信巫鬼,重淫祀。楚既有如此妙丽“女巫”,以彼例此,可以想像殷代“女巫”之艳绝人寰。所以殷代之有“巫娼”,已成不可磨灭的事实。我们拿《尚书?伊训》看:“汤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色货,恒于游畋,时谓淫风。……唯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可以知当时“巫娼”事业非常发达,业已成为风气,故曰“巫风”。士大夫沉迷其中,盖不知凡几。故汤制“官刑”以警告百僚,所谓“酣歌恒舞”,所谓“殉于色货”,不是明明指百僚狎昵“巫娼”吗??
  有人说:《伊训》这一篇系伪古文《尚书》,靠不住。这话也对的。我们再拿《墨子?非乐》篇引古真本《尚书》来看: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似二帛黄径。……??
  近人陈柱释其义曰:“似二伯黄径”句,疑本为“以二帛黄经”。“以”“似”音近而讹。“帛”“伯”古通作“白”。故误为“伯”。“径”“经”亦形音俱近而讹。……“二卫”与“二帛”相类,“丝”与“经”亦相类也。(见陈柱著《墨学十讲》。)陈氏这几句话是很正确的。看了上面所引,知道伪《尚书?伊训》所说,是依照《墨子?非乐》篇铺张修饰而成,也绝非无影造《西厢》的。大约商汤时候,人们狎昵“巫娼”已成为风气,故制为官刑以惩戒他们。即以振饬纪纲,所谓“出丝二卫,二帛黄经。”非惩罚条文吗?“君子小人”大概指贵族平民而言。惩罚条文,小人似重于君子。则阶级制度,殷代业已萌芽了。
  又大凡社会蒙昧时代,巫觋最盛。每逢令节良辰,必定将一团体民众男女,开一个无遮大会。这一天谑浪笑傲,恒舞酣歌,结美满之姻缘,为人生之至乐。结果陌上桑间,实行自由解决性欲。尤为习见习闻的事情。西方埃及罗马,及吾国苗族,均有不谋而合的事实发现。?
  我们知道希罗多德虽觉得两性的关系是不洁净的,但在希腊地方,还是有许多圣妓的团体。相传罗马春花女神傅罗拉(Flora)就是一个妓女。她每年的节期称为傅罗拉节,是在4月底至5月初一星期中庆祝的,并且是一个皆大欢喜,放纵情欲时期。有人告诉我们说,在这个节期中,罗马娼妓常在众目昭彰的地方,脱去衣服跳种种裸体淫荡的舞。(Leo Mankun著《欧美淫业史》)?古代埃及人的血很热,女子十岁就达婚期,少女们在太阳神化笃阿的境内。营所谓神圣卖淫,是一种神圣职务。他们的宗教,有所谓埃各司和乌斯里司的男女性神。当举行祭礼的时候,男女都在尼罗河边,跳淫猥不堪的舞。(瑟卢《娼妓制度考》)花苗每岁孟春合男女于野,谓之“跳月”。预择平壤为月场,及期,男女皆更服饰妆,男编竹为芦笙,吹之而前。女振铃继其后以为节,并肩舞跳,回翔婉转,终日不倦。暮则挟所私归,谑浪笑歌,比晓乃散。(田雯《苗俗记》)溪峒男女相歌于正月朔,三月三,八月十五,而三月谓之“浪花歌”,尤无禁忌。(《峒溪纤志》)吾国春秋后社会已进化到开明之域,犹残留着同样的习惯。
  郑国风俗,三月上已,于溱洧雨水上举行禊礼。即有男女相谑,采兰赠芍的事情。(《韩诗外传》及《诗经?郑风?溱洧》)齐国州闾之会,亦有男女杂坐,履舄交错留髡送客的事情。?
  《史记?滑稽列传》述:“齐国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籍。堂上烛灭,罗襦襟解,微闻芗泽。”你看郑国溱洧之会,至于男女采兰赠芍,戏谑无禁,男女交际是何等自由?解决性欲,又何等自由?齐国州闾之会,则公然“男女同席,履舄交错”,甚乃“罗襦襟解,微闻芗泽”。又殷民族与苗民族同为“巫觋”极盛时代,以后证前,虽书缺有间,当然有同样习惯。至春秋战国时,郑齐风俗其狂易浪漫程度,与古代罗马、埃及及近世苗族大致相似。恐怕也是殷代“巫风”所留遗罢?又春秋庄二十三年公如齐观社,《左传》说:“观社,非礼也。”在表面看,观社有什么不在礼吗?但是《墨子?明鬼》篇说:“燕将驰祖,燕之有祖,当齐之有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所以属而观也。”因有男女“属而观”的关系。所以《谷梁》说:“以是为尸女也。”《公羊》说: “公??指鲁公??陈佗也。”(谓越境淫于民间)清人俞理初说:“鲁庄到齐观社,实为观女人。”(俞著《燕祖齐社义》)我以为就是吊膀子,轧姘头,乘男女“相属而观”的皆大欢喜会场上,随时随地,解决性交。这样的情形,无疑的是蒙昧时代“群婚”制的残迹。恐怕也是“巫风”所留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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